商家违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概述

为促进和谐、便捷、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17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17网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商家店铺规范化运营,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政府指令/通知等文件,以及《17网商家总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商家违规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严重违规行为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17网网站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一条

发布违禁商品信息,是指商家发布以下国家法律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包括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

 


第二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商家盗用他人17网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

第三条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商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第四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商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第五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商家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商家或商家工作人员向17网员工及关联人士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商家付款的旅游、言情及个人服务等。

()商家向17网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的。

()商家向17网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商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1、商家或商家工作人员为17网工作人员的。

2、商家或商家工作人员为17网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17网工作人员未向17网如实提前申报或备案的。

3、利用17网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谋利行为的。

第六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17网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

第二节 一般违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七条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第八条

发布虚假信息,是指商家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的行为。

第九条

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家发布或出售未经17网平台允许的商品。

第十条

滥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重复铺货,是指同一商家在同一店铺或多个店铺中发布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相同的商品两件(含)以上。

()错用、滥用关键字或词:是指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造成客户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发布商品信息错误,包括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的

()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是指商家在17网页面发布第三方信息,包括非17网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第十一条

描述不符,是指分销商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妨害分销商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商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分销商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分销商分销商的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的;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分销商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分销商正常使用的;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分销商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分销商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第十二条

虚假宣传:是指商家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买家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产生误解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使用国家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等;

()广告法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信息有变未及时更改的,是指商品缺码缺色,下架停产,商家关门等情况不在网站公告通知分销商知晓,造成客户购物困扰的。

第十四条

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分销商提供退换等服务,妨害分销商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虚假交易,是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数据等,妨害、干扰分销商购物权益的行为。这种不正当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虚假下单、第三方炒作等。

第十六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17网账户,妨害17网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侵犯他人权利,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图片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等合法权利;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用户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

第十八条

不配合平台管理,是指商家在日常运营中不配合平台管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骚扰、谩骂、恐吓平台工作人员,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等情形。

第十九条

恶意骚扰,是指商家采取恶劣手段骚扰分销商,妨害分销商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商家信息,指未在17网公开或及时更新商家信息,妨害分销商权益的行为。

第三节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商家发生违规行为的,17网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视严重程度按违规处理措施进行违规处理。